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法官个人独立则是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必要条件。在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中,涉法信访核实、涉法案件监督需要向法官过问相关案情,部分法官觉得纪检组过问案情与独立审判法理相悖。为进一步促使员额法官主动接受监督,化解“隔阂”,近日,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织县人民法院26名员额法官召开了一次沟通交流会。
会上,纪检监察组组长向员额法官介绍了监察体制改革后的纪检监察组与县人民法院的关系、纪检监察组的职责以及2020年纪检监察组的主要工作,同时就纪检监察组对涉法信访核实、涉法案件监督的方式方法与参会员额法官进行探讨,并就下一步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征求了意见建议。
“作为员额法官,我们只要做到公平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判,不需要接受其他因素的干涉。之前,纪检监察组直接向我们法官了解案件的情况,我不是很理解。通过这次会议,我了解到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到院里的方方面面,审判工作作为全院的中心工作,更需要接受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同时我希望纪检组在信访核实后,也能将核实的情况向我们承办法官反馈。”一位员额法官在座谈会上发言。
会上,大家就涉法信访核实、涉法案件监督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明确了纪检监察组对涉法信访的交办、转办、自办的流程及范围界定,同时就涉企、终本、发改、上诉等几类案件的回访监督达成共识,从而使员额法官放下“芥蒂”,主动接受监督。
沟通交流的形式,员额法官普遍反映良好,认为,这次会议既让员额法官对纪检监察工作有了充分的认识,又对涉法信访核实、涉法案件监督中不理解的问题进行了解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也进一步了解了员额法官的思想动态,进一步对涉法信访核实、涉法案件监督达成共识,收集了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建议6条,为进一步做好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打下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