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县委巡察组在村居巡察过程中,发现海盐县澉浦镇永乐村村干部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线索,移送澉浦镇纪委调查核实。
永乐村肥药站属村级集体所有,由永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02年出资2万元开办,平时主要由2名离任村干部负责经营管理。肥药站经营支出和收入未入村账,长期脱离监管。
肥药站忙的时候,永乐村村干部轮流去站里帮忙。时任永乐村党总支书记的林新华认为村里干部为肥药站的经营付出了劳动,萌生了给村干部发放津补贴的想法,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2014年、2016年和2017年年初,林新华未经村班子集体讨论,个人决定以通讯费、节日补贴等方式发放给村干部步某明、步某莉、步某及本人津补贴共计12600元,费用列支在永乐村肥药站账上。
2020年11月,林新华因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三名村干部受到谈话提醒,违规发放的12600元退回澉浦镇永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