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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集体的钱进了谁的口袋?

作者(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时间:2022/4/12 9:33:47

  “喂,是巡察组吗?我是下洋底村的村民,有个问题要向你们反映下,不知道你们能不能帮我们搞清楚?”2021年4月,临海市委第二村(社)点题巡察组在邵家渡街道下洋底村开展巡察,工作人员小杨接到一位村民的举报电话。

  “我们巡察组就是专门发现问题、解答疑惑的,你有什么问题尽管和我们讲,我们会进一步核查。”小杨鼓励道。

  “我们是下洋底村上周自然村的,村里的路灯一直没装,老百姓晚上出门不方便,我们向村干部多次反映过,听说安装路灯的钱早就付了,既然已经把钱拿去了,为什么路灯迟迟没有安装?”来电的村民道出了心中的疑虑。

  放下电话后,小杨立刻将该问题向巡察组组长作了汇报。

  此时,巡察组负责翻阅财务账目的老金也提出了一个疑惑,“这张坟墓迁移补偿款付款清单一共支付了6万多元,按照4600元一穴的补偿款,相当于涉及到14穴坟墓。据了解,这次坟墓迁移涉及的是下洋底村村民,但是领款人黄某某、金某、叶某某三个人的名字并没有在村民名册内。”

  “这两个问题都要进一步核实。”经过小组会商,巡察组决定对这两个可疑问题开展进一步核查。工作人员核实群众的举报内容,再调取、梳理了当时村账中关于这两笔资金的相关资料,沿着群众举报的线索顺藤摸瓜。终于,下洋底村安装路灯资金和坟墓迁移补偿款的去向逐步清晰起来。

  经核查,下洋底村原村委会委员陈益君向村方预支经费用于安装路灯,2019年8月12日,下洋底村分两笔给陈益君银行账户转账10.76万元,可陈益君将上述村集体资金用于归还其个人在银行的贷款。因该笔款项被陈益君挪用,上周自然村的路灯一直未安装。另外,时任村党支部书记侯崇镯与时任村委会主任叶维志利用审核、签字等职务便利,将村里14穴无主墓伪造成有主墓,以支付给黄某某、金某、叶某某三人坟墓拆迁补偿款的名义,从村集体账户套取了资金6.44万元。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侯崇镯、叶维志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问题查清后,巡察组按程序将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委。2021年8月,侯崇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10月,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21年11月,叶维志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拘役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陈益君因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由邵家渡街道纪工委在警示教育会上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挪用的费用均已责令及时归还村集体账户。

  针对下洋底村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邵家渡街道纪工委警示约谈了时任村两委干部成员,并向下洋底村下发了《纪检监察建议书》,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同时,对建议书落实整改情况全程跟进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农村‘三资’是基层腐败频发的领域,巡察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推动解决问题,不能让集体的资金进入了个人的口袋。下一步,市委巡察办将与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密切沟通联系,依托省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探索村社'巡察监督'新路径,做深做细做实农村'三资'领域联动监督。”临海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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