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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第四巡察组对枫树村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作者(来源):,时间:2016/4/1 8:32:16

    根据市里统一安排,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7日,巡察组严格按照巡察方案的目标要求,以加强村“三资”管理,规范干部权力运行,促进渔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廉洁履职为主要任务,针对枫树村村组织、村干部、“三资”管理和项目建设展开巡察工作。期间,召开了乡镇相关领导、全体村(社)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的动员大会,组织了村班子成员、退职村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和党代表参加的意见征求会,听取了枫树村近五年的工作情况汇报,与47人个别谈话,发放调查问卷54份、测评表54份,接访5批6人,受理群众来信来电4件次,对反映的重要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察暗访进行了初步核实。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协调小组专门听取了巡察工作汇报。根据市里意见,现将巡察工作反馈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组织管理问题
    1.村班子团结协作精神欠缺,凝聚力不强,导致在村级建设和管理上合力不强。
    2.村干部年龄结构老化,后备力量不足,干事创业的激情有所下降。
    (二)村干部个人问题
    1.个别村脱产干部除正常领取村里工资报酬外,还兼职领取镇里工资补贴。
    2.个别村干部法制意识不强。2012年9月11日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村委会与岱山县海润土石方挖掘有限公司合作在小田弄挖沙,得利90046.40元,枫树村作为非法主体擅自出卖国家资源,导致国有资产流失。2013年底—2014年底,未经批准,擅自在原“万寿公益性”墓地北侧建生态公墓区,用地3619.9平方米,已建成787座,另有部分在建,2015年4月县国土局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地上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7.3298万元的处罚决定,导致村集体资金流失。
    (三)村“三资”管理问题
    1.非生产性开支较大。2011年至2015年使用村集体资金列支香烟、餐饮、水产品等费用21.92万元。
    2.财务管理不规范。以自制凭证作为支付依据较普遍,差旅费等报销比较混乱,没有具体制度规定。
    3.村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使用村集体资金支付原本应由村民个人承担的自来水使用费用,直到2015年11月才开始由村民自己支付,造成集体资金的流失。
    4.村集体资源使用监管不到位。2011年在村土地流转中,将329.68亩土地承包给村民使用,其中部分基本农田被村民擅自改为养殖塘,村里并未制止,直到2013年县国土局查处2处共50.8亩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做养殖塘后被责令恢复原状,造成了资源的破坏。
    5.村级资产管理不规范。对于村级收入主要来源的生态公墓管理比较混乱,财务记账采用流水账,对于跨年度销售的公墓,收入与成本模糊,没有起到财务监督的作用。村里茶园出租合同中规定承包户向村里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茶叶,无形中造成租金的流失,并且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收取承包费,最长一期拖欠17个月。
    (四)村项目建设问题
个别工程建设实施不规范。如2013年县交通局做公路途经枫树村,村班子决定借此机会改建接线的村道,班子讨论后直接与交通局道路承建方签订协议实施建设,未进行招投标,支出工程款共150954.4元。
    二、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高亭镇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政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镇纪委要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村级开支“流水账”公开要坚决贯彻落实,切实增强村干部的廉政意识。对于不按规定实施的工程项目,村里要作书面说明,县纪委要组织专项审计进行核实。
    (二)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镇党委要切实指导、帮助村里加强队伍建设。针对村里班子凝聚力不强、村干部年龄偏大、能力精力欠缺、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要深入研究,制定干部培养使用办法,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思想教育,促进团结协作,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干事创业、懂法守法、清正廉洁的高素质队伍。对于村干部兼职领取报酬的问题,镇纪委要立即责令村委会做好整改。对于擅自出卖国家资源、违规建设生态公墓和村土地资源监管不力的问题,纪检部门要深入调查,视情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力度。镇党委要在村“三资”管理方面做好指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规范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使用,民主决策,高效规范使用资金、资产、资源,促进村级经济良好发展。镇“三资”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加强对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差旅费报销混乱的问题,镇党委要指导村里做好相关财务报销制度的制定,镇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生态公墓管理混乱的问题,村里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财务规定记账,切实发挥财务监督作用,镇纪委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茶园承租方式不合理的问题,要立即纠正,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取的承包费要及时组织专人进行催讨入账。
    三、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
    高亭镇党委要认真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坚持“两手抓,两手硬”。高度重视反馈意见,特别是对巡察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分工落实责任。具体要求是:
    1.自签收巡察反馈意见10个工作日内,以镇党委文件的形式向市巡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方案,自签收巡察反馈意见2个月内,以镇党委文件的形式向市巡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要严格对照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重点汇报反馈意见整改的进展情况,以及整改后续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打算。
    3.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之前,请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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