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派驻第四纪检组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用,以推进招投标监督工作为突破口,持续增强监督执纪问责的履职能力。
一是源头介入,做到早防范。认真分析归口监督单位县审招办的工作特点、具体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把督促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主动协助监督单位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有效堵塞漏洞。
二是全程参与,做到底数清。采用现场调研、招投标过程监督、组织谈话等方式,对县审招办招投标工作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主要包括防范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为某些投标人“量身定做”资格预审与招标文件等;对个别投标人有可能弄虚作假、私下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中标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提醒和制止;做好现场评标监督,排除一些清标小组人员或专家评委成为投标人拉拢行贿的对象,进而违规操作引发廉政问题。
三是反馈结果,做到常提醒。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出具《关于对县审招办招投标监督工作反馈意见的函》,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对县审招办开展招投标工作进行总体评价和分析,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要求有关部门不断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加强招投标过程纪律,充分发挥标后管理监督职能,建立健全标后跟踪制度,助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