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至2011年期间,方松涛利用借调于县交通局负责工程管理以及担任县公路段养护工程科副科长主管工程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048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1年9月13日,方松涛被岱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现方松涛已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浙公网安备 330921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