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2008年,姜大位在担任高亭镇枫树村党支部书记、委员、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管理村级公墓建设工程、村休闲广场建设工程、村矿产资源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6000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2012年3月16日,岱山县纪委给予姜大位开除党籍处分,所得赃款人民币1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浙公网安备 330921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