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岱山县委
关于印发《岱山县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县委所属各党委、党组:
《岱山县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和完善纪检派驻机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完善纪检监察体系、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用、服务保障舟山群岛新区主战场全面加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中共岱山县委
2015年12月3日
岱山县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方案
为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关于县级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派驻机构全覆盖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围绕党的纪检体制创新,全面落实县纪委向县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加快建设美丽岱山、创造美好生活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改革创新,分类派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关于改革和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针对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特点,分门别类,实行单独派驻、综合派驻等方式,确保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二是全面规划,统筹推进。坚持派驻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统筹安排派驻机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该整合的就整合,该组建的就组建,统筹推进。盘活现有纪检监察机构力量,实现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工作全覆盖。
三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履行责任落实到位。加强对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
四是聚焦主业,完善制度。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领导体制
派驻机构受县纪委领导,对县纪委负责。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对授权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派驻机构纪检组长原则上按副科级配备,县委县府办、人大政协机关和县委常委所在部门及县领导任“一把手”的部门纪检组长可高配正科。
派驻机构编制由县编委办统一安排,县纪委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干部、编制、职数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
派驻机构纪检组长一般兼任驻在部门党委委员(党组成员),列席其他授权监督单位的党委(党组)会议。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四、主要内容
撤销各部门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将其职能整合到派驻机构。在派驻形式上,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相结合,综合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共岱山县纪委派驻第×纪检组”,单独派驻机构名称统一为“中共岱山县纪委驻××部门纪检组”,综合派驻机构在所监督单位中确定一家监督对象较多的单位作为驻在部门。综合派驻机构的编制为4名以上,单独派驻机构的编制为3名以上,编制总数60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1名),编制性质为行政编制,单列专用;拟设领导职数正科级4名、副科级18名、正股级13名。各派驻机构具体编制配备及领导职数由县编委办发文明确。
派驻改革后,全县共设派驻机构17家,其中综合派驻8家、单独派驻9家,具体设置如下:
(一)综合派驻(8家)
1、中共岱山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驻在部门为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授权监督: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政策研究室、信访局、法制办公室、口岸与海防管理办公室、外事侨务与台湾事务办公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统战部(民宗局)、县工商联、县档案局(史志办)、县委党校。
撤销县档案局(史志办)纪检组,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
2、中共岱山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驻在部门为县委宣传部,授权监督:县委宣传部(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撤销县风景旅游管理局纪检组,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
3、中共岱山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驻在部门为县委政法委,授权监督: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防邪办)、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县司法局、县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应急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撤销县司法局纪检组、县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应急办)纪检组,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
4、中共岱山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驻在部门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授权监督:县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县审计局、县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撤销县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纪委、县审计局纪检组、县审批服务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纪检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岱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纪检组,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5、中共岱山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驻在部门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授权监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县盐业局、县市场局、县科协、县供销联社。
撤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纪委、县盐业局纪检组、县供销联社纪委,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6、中共岱山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驻在部门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撤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县民政局纪检组,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7、中共岱山县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驻在部门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权监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
撤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
8、中共岱山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驻在部门为县农林水利围垦局,授权监督: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北部开发建设管理处。
撤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纪检组、县海洋与渔业局纪委,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
(二)单独派驻(9家)
9、中共岱山县纪委驻岱山县委组织部纪检组(县直属机关纪工委)。授权监督:县委组织部(编委办、直属机关工委、老干部局),负责审批县直属和党组织关系在岱山的各单位管理党员中的科级以下干部的党纪处分。
10、中共岱山县纪委驻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授权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
11、中共岱山县纪委驻岱山县财政局纪检组。授权监督:县财政(地税)局。
撤销县财政局纪检组,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
12、中共岱山县纪委驻岱山县教育局纪检组。授权监督:县教育局。
撤销县教育局纪委,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组。
13、中共岱山县纪委驻岱山县公安局纪检组。授权监督:县公安局。
撤销县公安局纪委,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组。
14、中共岱山县纪委驻岱山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授权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县疏港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撤销县交通运输局纪委,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驻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15、中共岱山县纪委驻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授权监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撤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委,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
16、中共岱山县纪委驻岱山县人民法院纪检组。授权监督:县人民法院。
撤销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
17、中共岱山县纪委驻岱山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授权监督:县人民检察院。
撤销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将监督执纪职能整合到县纪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五、主要职责
派驻机构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把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授权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主要任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落实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情况。
(四)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五)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执行情况。
(六)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和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县纪委信访转办件、督办件。
(七)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纪律审查工作。
(八)指导驻在部门、授权监督单位及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九)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领导。县纪委要在市纪委和县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派驻机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落实各项任务和工作举措。
(二)密切协调配合。县纪委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涉及本部门的派驻机构工作。
(三)确保工作成效。各授权监督单位要把支持派驻机构工作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派驻机构监督。派驻机构要坚守责任担当,勇于探索创新,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确保派驻监督工作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