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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感谢”要不得

作者(来源):王久位(中国纪检监察报),时间:2017/11/20 10:09:14

“张鑫(化名)同志,我们调查组将调查掌握的情况和你的表现向组织进行了汇报。经组织研究决定,由我们对你进行诫勉谈话……”我严肃地说。经过近1个小时的诫勉谈话,张鑫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他表示,感谢组织的监督和关爱,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天早上上班不久,我正在办公室整理文件,张鑫推门进来,“王主任,感谢您的关照,我的事让您费了不少心,我昨天回去后连夜写了一封感谢信。”他一边说着,一边从包里取出一个厚厚的信封递向我。

我没有接信封,而是加重语气问他:“这真的是一封感谢信?”张鑫有点慌张地说:“要是没您关照,对我的处理不会这么轻。这是我向您表示感谢的一点心意,请您收下吧。”他拿着信封的手僵在了半空中。

我严厉地说:“请把你的‘感谢信’收回去!我们是公事公办,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对你怎么处理是组织讨论决定的。你要感谢就应该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而不是用这种错误的方式让我和你一起犯错误!”张鑫赶紧缩回了拿着“感谢信”的手,不停地说:“我这是犯糊涂啊。”

说起张鑫,还得从一封信访举报件讲起。2016年5月,县纪委接到群众反映某乡民政办主任张鑫为多人伪造档案,骗取参战参试退伍军人补贴的问题线索。我所在的纪检监察室负责办理此案,我们仔细研判线索,发现很可能与该乡2015年涉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待遇的案件有关联。

记得在2015年5月,张鑫所在乡的一名退伍军人伙同社会人员伪造政府部门公章,为他人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待遇。最终案件被彻查清楚,清退违规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抚待遇人员20余人,10多名公职人员因审核资料把关不严或是利用职务之便优亲厚友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张鑫就是其中一位。

难道张鑫“旧病复发”了?带着疑问,我们核查组一行3人再次进驻该乡,对信访件中反映的违规享受了民政优抚补助的群众一一走访核实。

经过初步核实,发现该乡有1人违规享受了定期定量补助,但他是在2007年《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实施前申请的,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此人2007年后不再符合享受定期定量补助条件,但该乡民政办在2013年才取消其资格,在资料审核把关上存在失误,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在接受调查的时候,张鑫态度诚恳,表示认识到了把关不严的错误,请求组织从轻处理。

在问题基本查清后,我们如实向县纪委领导汇报了情况。由于张鑫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违规享受补助的人员也于2013年被取消资格并上缴违规所得,经组织研究,决定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对张鑫进行诫勉谈话。不了解我们工作程序的张鑫误以为是我让他被从轻处理的,跑来感谢,做出糊涂之举。我特意把他送到纪委大门口,对他说:“以后可别再这样‘感谢’谁了,你今天这样的行为就是害人害己。做好本职工作、做到勤廉兼优,就是对组织最好的回报。”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打铁自身硬、律人先律己,我们必须始终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既不能办关系案、人情案、以案谋私;也不能向当事人邀功“收感谢”“讨感激”,将忠诚干净担当烙在心中、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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