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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把违规苗头扼制在萌芽状态

作者(来源):金能(县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时间:2017/12/20 10:43:49

“小王,回来了?今天的招投标评审会时间挺长的?”

“是的,今天涉及两块内容评审,专家议得比较细,时间长了些。组长,今天还发生了一个小插曲问题,说大就大,情节挺严重!”小王一副认真样。

“啊?”

“以前招标评审会我参加多了,从没有这种事。”

“什么事?”我也一身紧张。

小王走向门口,轻轻的关上门,然后走到我旁边的座位坐下。

“今天招标评审会一切按程序进行,很顺利,但按流程结束后,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叫我签字,领取工作劳务费。”

“有这样的事,你领了?”

“我在上班工作时间按评标会监督执纪者的身份去参加,我是监督者,怎么会领呢?”

“做得好!”我舒了口气,以赞许的目光看着他,

“但我们今天参加评审的共五人,其中四位专家,业主单位一人。”小王顿了顿,“我也跟工作人员说了,这个劳务费我们是不能领的,但市外邀请的评审专家例外。”

“业主单位领了?”

“是呀,我跟业主单位的小陈说了,我们公职人员在上班时间参加评审应该不能领取劳务费的。考虑到场合,我跟小陈说,等我问问我们组长再告知你。”

 “在这种环境下缓缓还是必要的,你做的好,我查查相关的条例,找找依据。”

 我拿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县纪委下发的《清廉锦囊》查找起来,没找到可以直接应用的条款,只查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十三条。《清廉锦囊》第70计—从事书画、讲学、写作、审稿等获取收益算不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如果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口从事书画、文艺创作等,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变相收受贿赂,这些就是违纪行为”。针对《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和《清廉锦囊》第70计,我进行了深入思考与反复比较,得出四个结论:一、上班工作期间参加评审会;二、我监督单位的公职人员;三、代表业主单位;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我把以上查到的条款与得出的结论告知小王,两人一致认为小陈的劳务费不能拿,否则会违规。

 为增加底气,我又咨询了县纪委常委,把事情的具体经过与我们的分析作了汇报,常委肯定了我们的做法。我给小王布置了任务,并要求他告知招标代理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后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这件事情让我体会到,作为一个执纪监督者,自身要业务过硬,在伸长耳朵、瞪大眼睛的同时,也要善于发现违规的苗头性问题,以便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处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将问题扼制在萌芽状态,做到对干部的关爱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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