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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准确把握目标路径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浙江样本”之一

作者(来源):钱唐(中国纪检监察报),时间:2018/1/5 11:00:13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浙江省市县三级蹄疾步稳、审慎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在全国推开试点提供了实践经验。本版将陆续刊发浙江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工作方法,以供学习交流。——编者

浙江省牢牢把握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目标路径,全方位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保证改革试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

全面准确把握中央精神

全面准确把握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精神是确保改革试点不跑偏、不走样的重要前提。只有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凝聚改革共识、打破利益藩篱,才能营造坚决拥护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全力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学深悟透中央决策部署精神。省委第一时间召开省委常委会议、市县党委书记会议,集中传达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试点决定,要求各地从政治考量上、战略全局上、方向目标上深刻领悟党中央的改革决心和改革意图,做到精确把握、精准认识。

准确认识把握监察委员会性质和职责。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察权的专责机关,其实质是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试点中,浙江省始终坚守“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定位,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改革的关键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既是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同时也是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

省委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担负起推动改革的主体责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有序推进。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站到改革第一线,对机构设立、职能调整和人员配置等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当好“施工队长”。省委主要领导负总责,第一时间成立由省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把试点当作直接负主责的工作,不仅领导决策,还具体执行,亲自挂帅,亲力亲为,抓在手上。市县两级党委自觉向上看齐,主动扛起责任,在改革试点各个方面给予有力领导,形成一把手担当、全过程稳当的良好局面。严格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周密部署,精心实施,改革试点进展顺利并向纵深推进,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纪委落实好专责。建立省纪委书记抓总、其他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对口纪检监察室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其间,连续开展两轮调研指导,省纪委书记亲自带队,指导工作、答疑解惑。同时,制发征求意见函,全方位排摸新情况新问题,逐一解答梳理出来的问题,为改革提供指导。此外,制定市县两级组建转隶程序“手册”,指导各地“照册抓、照单改”,确保改革方向不偏。

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在浙江的试点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讲政治、顾大局,相互支持配合,握指成拳、合力攻坚。省人大常委会主动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联系沟通,与省委组织部等单位密切配合,确保省监委领导班子顺利产生。省编办及时下发通知,冻结全省检察机关相关内设机构编制,协助做好机构撤并组建、职能调整、编制划转、人员转隶等工作。省委政法委认真做好政法系统涉及改革试点事项的沟通协调,确保改革稳妥有序。省检察院积极配合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做好办案衔接工作。省公安厅密切配合,承担起监察留置场所管理以及协助配合监察措施实施等任务。省法院主动与省监委对接,依法做好涉嫌职务犯罪人员的审判工作等,有力推动了改革试点任务落实。

组织和制度创新确保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是全过程、具体化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在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中,监委组织形式、决策机制的设计都朝着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的方向开展,做到重要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重要决策由党委批准同意。在党委领导下,纪委和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从组织形式和职能定位上实现党对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案件从初核、立案到采取留置措施、提出处置意见和审查意见等事项都必须报党委同意,党的领导更加有力,反腐败的力量更加集中。

从浙江的实践看,通过改革试点,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强化党的领导,有效破解了反腐败职能分离、机制不畅、资源力量分散的困境,确保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监委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统一决策,统一指挥,改变了以往职责交叉重叠的局面,使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威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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