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专项监督为着力点,规范司法行为。围绕司法改革,突出加强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与案管部门协调一致开展案件评查督察工作、严防严控严查“重点案件。
二是以风险防控为落脚点,完善机制建设。从个人、部门和单位三个层面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构建前置预防、全程监督、有效制约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考核、干部任免考核中,并作为提职晋升、遴选入额、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三是以正风肃纪为切入点,从严管理不放松。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准则、条例等党纪检纪的监督力度,通过日常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督察,切实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开展机关安全保密、窗口接待、会风会纪、考勤、值班等检查。对涉及人、对、物等重要岗位的干部,在任职前进行严格资格查;对录用的新进人员、新提拔的中层干部,遴选入额的检察官进行廉政谈话,从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