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岱山县纪委、岱山县监委对衢山镇村镇建设开发公司聘用人员刘善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善根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其问题期间,串供并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多次违规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刘善根身为中共党员,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中共岱山县纪委、岱山县监委决定给予刘善根开除党籍处分,督促衢山镇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审查调查期间,刘善根能够积极配合审查调查,有认罪悔过表现。刘善根在悔过书中写道:辜负了党组织对我多年的教育和培养,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是因为思想上放松了警惕、工作上降低了要求、作风上逾越了纪律底线等,希望其他党员干部能够以我为戒,珍惜工作机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守住廉洁底线。刘善根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和法律的制裁。
刘善根简历:
刘善根,男,汉族,浙江岱山人,1963年8月出生,1981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文化程度,衢山镇第四届人大代表。
1981.11-1985.11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部队服役
1986.01-1991 大衢麦芽厂工作
1991-1992 衢山桂花盐场工作
1993-1996.06 衢山自来水厂工作
1996.07-2001.07 岛斗镇里高涂村村主任
2001.07-2014.06 衢山镇里高涂村村主任(其中2005.06-2014.06兼任里高涂村党支部副书记)
2011.06-2019.06 岱山县海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衢山镇村镇建设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其中2011.06-2014.06兼任里高涂村村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
2019.07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被解除劳动合同
2019.08 被开除党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