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日里我们也经常组织学习一些典型案例,但总觉得违纪违法的事离自己很远。这一次‘零距离’参加现场庭审,用身边的案例为大家上了一堂十分生动的警示教育课。”参加了庭审的现场旁听,岱山县衢山镇政府干部小吴表示。
为进一步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9月27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对衢山镇村镇建设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刘善根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县纪委监委组织各乡镇、县属有关单位下属国有(集体)企业相关负责人,以及案发单位相关干部共150余人参加旁听审理过程,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善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受贿罪。鉴于刘善根案发后主动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故对刘善根予以减轻处罚。最后,县人民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
在最后陈述环节,刘善根痛心忏悔,认罪、悔罪,自己走上贪腐这条不归路,愧对组织、愧对家人,以后一定积极接受改造。同时,他表示感谢岱山县纪委监委的教育、帮助和挽救。
“看到曾经熟识的同事如今站在了被告席上,令人震惊、痛心!同时也是对自己的警醒和反省。”参加旁听的干部纷纷表示受到很大的思想触动,“以案为鉴,才能警钟长鸣。我们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时刻提醒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不忘初心、守住底线。”
“刘善根当过兵,由于表现较好,被批准入党,并且担任过8年时间的村主任,应该比普通的党员觉悟更高,最终还是走上这条路,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忘记了身为一个党员的根本和初心,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群众。”县纪委监委一审查该案的干部如是说。
县纪委监委把开展警示教育作为推进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接下来还将采取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开展专题学习会等形式,让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筑牢防线,始终坚守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