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岱山县委批准,中共岱山县纪委、岱山县监委对岱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曹学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曹学年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礼品;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违反生活纪律;涉嫌严重职务犯罪。
经中共岱山县委批准,中共岱山县纪委、岱山县监委决定给予曹学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曹学年违纪违法所得;将曹学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审查调查期间,曹学年在其撰写的悔过材料中反思,由于贪念作祟,违反了党纪国法,把自己推向了违法犯罪的深渊,既对不起自己、家庭,更对不起组织。表示感谢组织及时教育挽救。
曹学年简历:
曹学年,男,汉族,浙江岱山人,1964年6月出生,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程度。
1980.12-1985.12 岱山县电力公司职工
1985.12-1990.10 岱山县公安局民警
1990.10-2011.04 先后担任岱山县公安局东剑派出所副所长、机场派出所副所长、高亭派出所副所长、内保科副科长、指挥中心主任、城郊派出所教导员、刑侦大队政治教导员、治安大队政治教导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2011.04-2015.08 岱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衢山分局局长
2015.08-2020.01 岱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9.09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20.01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