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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公职人员的“主体性”

资料来源:      日期:2025-10-27 08:10     浏览量:24781

近年来,“主体性”一词成为了社交平台热词,似乎一夜之间,大家都开始寻找自我,定义“我”的存在。而公职人员作为公权力的践行者,其主体性并非简单的角色定位,而是应从自身职责使命出发,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公权力,正确看待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归其根本,公职人员的“主体性”是其职业生涯的立身之本。​

主体性赋予公职人员在复杂环境中坚守初心的力量。面对纷繁复杂利益诱惑与错综复杂的矛盾冲突,主体性强的公职人员如同中流砥柱,不为外界干扰所动摇。焦裕禄在兰考治沙时,没有被恶劣的自然条件与重重困难吓倒,而是凭借着对人民的深厚情感与坚定信念,深入一线调研,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公职人员的责任担当。他以主体意识驱动自己成为改变兰考面貌的行动者,将个人价值融入到为人民谋幸福的伟大事业中,这种主体性迸发出的强大精神力量,跨越时空,激励着无数后来者。

然而,在现实中,有的公职人员却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之便,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好处费”,收受礼品礼金……当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崩塌,价值观扭曲,“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便会被物欲所取代,独立思考与价值判断的能力也会被贪婪吞噬,背离公职人员应有的道德主体性。正如黑格尔所言,“人是靠思想站立起来的”,缺失正确的价值导向,便如同行尸走肉,在权力寻租的泥沼中越陷越深。​

因此,唤醒与培育公职人员的主体性至关重要。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党性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引导公职人员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增强抵御外界诱惑的能力,正确认识作为公职人员的主体性。一方面,可以通过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邀请违纪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让公职人员深刻认识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时刻保持警醒。另一方面,则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如韩非所言“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制度不仅是约束机制,更是主体性免于堕落的保障。通过构建全方位、动态化的监督网络,强化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优化考核评价标准,更加注重工作实绩与群众满意度,激励公职人员积极主动作为,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者得到应有的肯定与激励,让不作为、乱作为者受到应有的惩戒。

只有从思想根源上明晰权责边界,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深根植内心,每一位公职人员才能真正找到自己的主体性,实现从“不敢腐”到“不想腐”的跨越,以坚定的主体意识践行初心使命,为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