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资源 创新方式 曲靖建立“大督查”工作机制
资料来源: 日期:2009-05-06 10:05 浏览量:7177
云南省曲靖市着力构建“大交办、大督办、大催办、大查办”督查体系,推进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该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规定》对该项工作作出部署。
该市抓住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突出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批示交办事项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整合督查资源,所有督查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及督查室等部门负责,进行任务分解立项、交办、催办、督办、查办和反馈落实,实现合理分流、分类督办,把督促检查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对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和市级领导关注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件、久拖不决的查办件,分别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力量,通过实地督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办。
承办单位接到督查事项后,及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超过时限未能反馈办理结果,同时又未说明原因的,交办单位要向承办单位进行催办,经催办无特殊原因仍不报结果的,对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以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交办任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提出查办建议,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秘书长审核,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书面移送市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将结果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报告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 (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