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制定实施《党外代表人士廉情问询实施办法》
资料来源: 日期:2009-06-03 08:06 浏览量:3642
近日,象山县制定实施《党外代表人士廉情问询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廉情问询的主体为县党外代表人士;对象为县级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及其领导干部;主要内容为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机关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行风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问题等四个方面。
《办法》明确,廉情问询的形式和程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书面问询。党外代表人士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或县委统战部办公室提出问询,县纪委办公室将问询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问询对象,问询对象在10个工作日内向问询人作出书面答复,并报县纪委、县委统战部备案。二是会议问询。县纪委、县委统战部定期协商确定廉情问询会的相关议程,并组织召开廉情问询会。问询人在问询会上提出问题,问询对象当场予以解答。问询全部结束后,对问询对象的解答情况当场进行满意度测评。对问询人不满意的问题,问询对象要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问询人作出答复,并制定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报县纪委、县委统战部备案。同时,会议邀请部分县纪委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廉情问询结果的运用。一是县纪委、县委统战部要及时将问询满意度测评情况向问询人和问询对象反馈,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廉情问询会情况。二是廉情问询工作要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统战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