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试行“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村事决策从“替民作主”转变为“由民作主”
为了从源头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和化解农村干群个人矛盾,促进农村稳定发展,从2008年初,北仑区在新矸街道试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党务决策“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制度,转变农村干部的决策和管理理念,突出“一切由老百姓说了算”,逐步实现村务决策从“替民作主”转变为“由民作主”。
“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是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中创新的一种村事决策制度,该制度的本质是以群众为主导的民主、科学决策。“一事”,是指凡涉及本村重大事项及村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都须经村党支部、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如重大财务收支、工程项目规划建设、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各类经济合同签订、村委会工作报告、征地拆迁以及村党支部、村委会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议的事项必须纳入决策范围进行讨论商定;“一议”,则规定纳入村事决策范围的重大事项,必须一事一议,即原则上一次会议只安排讨论研究一项重要议题,不搞一事多议,或一次会议商议多个事项,如有多个重大事项需一次会议决定,也必须严格按一个重要事项一个议程讨论,严禁多个事项混杂商议;“一签”,要求每一项重大议题的讨论,参加会议的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或村民代表在举手表决的基础上,在会议记录本“同意、反对、弃权”等三个表决栏中按照自己的意愿签上自己的姓名,防止以后有村民对该重大事项进行反映时,部分表决的村两委会委员或村民代表推诿扯皮;“一公开”,则是将村事决策的会议名称、议程、内容、参会人员的表决结果等有关详细情况通过村务公开栏、村网站等方式及时向村民公开,确保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真正体现了“由民做主”。
北仑区试行“一事一议一签一公开”的村事决策制度,引起北仑各级特别是农村干部及村民的积极反响,村民代表参与村事决策的积极性增强。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新矸街道24个村运用该制度召开会议49次,对67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了决策,通过66项,通过率为98.5%,村民代表的参与率由原来的83%提高到94%。一是进一步规范了村事决策权的正确行使。首先改变了以往少数村干部因私心而导致影响决策的状况。如2009年,新碶街道妙林村在是否参与创建园林村事项表决过程中,一村干部为其个人私利投了反对票,结果公布后,村民纷纷指责该村干部,该村干部也最终意识到错误,积极配合做好村务工作。其次改变了以往因程序不到位而影响决策的现象。该制度试行以来,新矸街道未发生一起一事多议、多事一议、议而不决、议而不透等现象。改变以往少数主要村干部“个人说了算”影响决策的情况。该制度明确在村事决策过程中,无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在表决过程中均只有一票,确保了决策的民主、公正。二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首先,化解了村民与村干部的矛盾。以往村干部决策影响到少数村民利益时,会引起村民的猜疑指责,导致信访件高发。该制度实行后,村级重大事务决策权由村干部行使变为由村民代表等人集体行使,避免村干部成为所有矛盾的焦点,同时所有决策事项以文件形式存档,发生矛盾时可随时提供依据,有效化解了干群矛盾。其次,化解了村干部之间的矛盾。以前书记村长就某一事项决策时,相互意见无法统一,互相指责,如今决策权转移到村民代表手中,集体决策消除了这一矛盾。如新矸街道向家村在建造“新向家人”管理委员会办公用房过程中,因建造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实到57人,57人全票同意通过,未有一名村民提出异议。据统计,2008年以来,新矸街道村级民主管理实现了零信访。三是进一步推进了新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该制度有利于统一村民思想,理顺村干部之间及干群关系,提高村干部素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保护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提高了村务决策的执行效果,一些重大村务从原来少数村干部推进转变为以村民为主的全体群众的合力推进,形成了风清气正人和的良好氛围,有效推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如新碶街道妙林村通过创建省级园林村决策后,全体村民积极参与配合该项工作,全部整治工作进展顺利,工作进程缩短30%。新矸街道向家村仅用35天就完成区里下达的征地拆迁任务,创造了和谐拆迁的“向家村速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