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规范公务员离退休后从业行为
资料来源: 日期:2009-09-18 10:09 浏览量:2950
近日,上海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公务员局针对公务员离退休后,到企业利用原有职务影响形成的便利条件谋取利益的现象,部署开展公务员离退休后从业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酝酿出台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员离退休后从业行为的若干规定。
上海市委、市纪委高度重视规范公务员离退休后从业行为工作。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要求有关部门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进行一次普遍自查自纠,切实予以规范。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董君舒要求市纪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法规制度,部署组织各部门自查自纠,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
该市各地区各系统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按照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对离退休公务员从业情况进行登记,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从业情况进行甄别,对于违反规定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明确公务员离退休后,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在离退休后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退休后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社会中介机构等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或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各单位各部门将对违规行为提出退职、退股、退款等处理意见,责令限期改正,并结合实际建立长效机制。
据悉,上海市纪委监察局、市公务员局将在年底前对各地区各系统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将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