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检查考核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资料来源: 日期:2009-09-21 08:09 浏览量:2738
| 山东省纪委近日出台《关于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运用等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今后山东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落实责任情况,包括党委(党组)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列入党委(党组)、政府总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情况;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纪委(纪检组)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情况等。二是推进工作情况,包括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反腐倡廉重要法规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等。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情况,包括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机制、责任机制、检查考评机制等。四是取得实效情况,包括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情况,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的认可情况,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政勤政的评价情况等。 据悉,山东省委成立14个督导组,由省级领导带队,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专项检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