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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全面优化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

资料来源:      日期:2010-07-19 04:07     浏览量:1952

为进一步深化廉政文化建设,着力解决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重推广轻示范、重创建轻维护等问题,近日,鄞州区制定出台了《关于优化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意见》,率先对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提出全面优化的举措。

一是分层创建。根据该《意见》,今后,鄞州区将按照分层创建的思路,在继续抓好廉政文化面上推广工作的同时,重点按照省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标准,广泛开展优秀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大力培育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旨在通过优化创建,使廉政文化六进工作在质和量上都有明显提升。

二是动态评选。优秀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将突破一经命名不再撤销的瓶颈。今后,该区对优秀廉政文化示范点将实行两年一评、动态管理。对上一轮命名为区优秀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单位,如未重新申报或申报后未通过验收的,其优秀廉政文化示范点资格自动取消,评审合格的重新进行命名表彰。

三是限额管理。优秀廉政文化示范点实行限额推荐、总额控制、择优命名。每轮由各镇乡(街道)、六进各牵头单位、各主管部门、各工业园区(中心)根据职责范围,推荐不超过2个创建单位。其中,各镇乡(街道)负责推荐辖区内基层站所、学校、卫生院、行政村、社区、企业等创建单位,区直机关党工委负责推荐机关创建单位,各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下属基层站所(直属学校、医院)创建单位,各工业园区(中心)负责推荐辖区内的创建企业。同时,按照总额控制、择优命名的原则,每一轮命名优秀示范点不超过11个。

四是资金补助。为鼓励基层单位的创建积极性,今后,鄞州区将对成功创建为优秀示范点的单位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同时,为激励基层单位不断加强廉政文化示范点软硬件建设,该区还明确,再次被命名为区优秀示范点的单位,如在原有廉政文化景观、设施、场所及活动基础上,未实现较大突破的,不予补助。

五是考核挂钩。今后,该区将把优秀示范点创建结果和廉政文化在基层推广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紧密挂钩。成功创建为优秀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对其推荐单位在命名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中加分。对面上推广工作计划不周、措施不力、没有实质性进展的,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中相应扣分。(来源:东方廉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