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工作规程规范村务监督 完善村民自治
资料来源: 日期:2010-08-13 09:08 浏览量: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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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为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开辟了新途径。目前,全省30032个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覆盖面达到100%,“村权”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近年来,浙江省各地纷纷对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进行探索和创新,相继建立了村级民主监督机构,实现了对村务管理和“村权”运行的全程监督。省委书记赵洪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把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探索符合浙江农村实际的村级民主监督新路子。 为了切实加强“村权”监督,完善村民自治,该省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规程》以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性质、组织设置、成员的任职条件和终止条件、回避制度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同时,规范了监督内容,把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作为主要内容,并制定了具体的监督步骤,明确了“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监督程序。为确保监督到位,《规程》还要求建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工作报告、考评、工作台账、申诉救济和保障等七项制度。(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沈廉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