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着力推进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建设
资料来源: 日期:2010-09-20 03:09 浏览量:1826
| 制止公款出国(境)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天津市针对新形势下因公出国(境)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新规律,从长效管理着眼,从关键环节着手,从制度创新着力,先后制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使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着力推进因公出国(境)管理机制创新 重点突破六个方面:一是加快推进因公出国(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于8月份在全市推广应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使纪检监察、外事、财政等相关部门联网互动,实现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信息共享,实时掌握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和经费情况,切实提高因公出国(境)基础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水平。二是探索加强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现行党政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整合,既要满足党政干部正常的因私出国(境)需求,又要防止党政干部借因私出国(境)进行公款旅游。三是制定中介机构选择、使用和规范管理办法。由市专项办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为因公出国(境)团组提供服务,推动中介机构效果评估、质量认证和规范管理。四是积极推动“电子护照项目”,加快与外交部电子护照项目对接,融入全国统一的因公出国(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推动财政决算科目调整,积极推动因公出国(境)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确保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报销联动机制,实现出访前、出访中、出访后全过程监督,保障出访活动取得实效。 着力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对天津市现有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梳理、整合,对仍然适用的继续坚持,不完全适用的认真修订和完善,基本不适用的予以废止,形成明确、管用、配套的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制度体系。完善和细化《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的配套规定,明确分类管理、总量控制、公开公示等原则,落实因公出国(境)派出单位、审核审批部门的责任,抓好派出单位把关、经费先行审核、联合审批、团长负责制、回国后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重点环节,规范因公出国(境)的管理。 着力推动联席会议机制向基层单位延伸 天津市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专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理顺工作程序,明确监管职能,形成定期报告、个案汇报、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的良好局面。将专项工作联席会议长效机制向基层单位延伸,推动各区县各部门成立由纪检监察和外事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及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能、协调联系方式,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专项工作的整体合力。 着力完善因公出国(境)的监督惩处机制 天津市牢牢抓住中央纪委颁布《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利时机,健全完善因公出国(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积极探索实行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内部公示制度,将出国(境)任务和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营造公开透明的因公出国(境)管理模式,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对已经明确的规定、要求,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执行纪律不变通。不断增强查办用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的主动性,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案件,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坚决遏制公款出国(境)旅游现象的滋生蔓延。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