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以制度创新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资料来源: 日期:2010-09-26 10:09 浏览量:1830
如今的浙江农村,基层组织日趋廉洁,村级财务日渐透明,干部履职日益规范;群众意见减少,各类矛盾减少,信访举报减少……“三多三少”喜人景象的涌现,得益于该省长期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新路子。 完善“三资”管理制度,为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保障 占地1000平方米的银河宾馆是余姚市阳明街道二高村的集体资产,虽然紧挨市中心,但前几年的年租金只有3万元,远低于市场价,村民意见很大。最近,这家宾馆被村里收回重新改造出租,年租金涨到42万元,成了村级收入的“高产田”。二高村党支部书记韩永梓说:“像银河宾馆这样的优质地块,以前不用招投标就能随意出租,容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如今,这一现象,在全省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后,得到了彻底改变。 “糊涂账要变明白账,就得整合各方力量,健全组织体系,使账本公开透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把农村“三资”管理作为事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维护和发展好群众利益。该省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账户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乡镇代理制,全省行政村代理面已达99.5%;推进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完善资源配置市场化制度,把5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统一纳入这一平台,目前全省共有1260个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村级集体经济作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其重大作用不断显现。“三资”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不仅有力地支持了新农村建设,更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的提高。 推行“评星晋级”和“示范村”创建制度,为提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水平提供保障 在浙江农村,也曾存在制度执行不够到位、不够规范的情况。在一些村,重大事项决策不够民主、群众不理解的情况比较突出;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较高积极性和村务管理不够规范之间存在较大的反差;少数干部自律不严、工作方法简单刻板,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一个有效抓手,来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精心设计,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评星晋级”和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活动为载体,通过科学的量化考核,激发基层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动力。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量化指标,内容包括:村务公开、村级“三资”管理、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村级组织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进行逐项打分,并将考核得分与星级评定挂钩。一般可划分为五个星级,一星村相当于合格村,二星村相当于中等村,三星村相当于良好村,四星、五星村相当于优秀村。星级评定结果与村干部任用、考核和农村项目资金安排等直接挂钩。 与此同时,该省坚持每两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一次省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并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示范村均是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级各项事业发展和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认真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切实得到落实的先进典型。如果两年中出现村干部有违纪违法行为,村组织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通报批评以上处理,村干部在民主测评中没有得到多数信任票等情形,不得授予示范村称号,曾经是示范村的将被摘牌。据统计,全省目前已创建318个省级示范村、430个市级示范村和1251个县级示范村。 创新村级组织建设制度,为落实民主监督提供保障 浙江省委书记赵洪祝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把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建设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探索出一条符合浙江农村实际的村级民主监督新路子。 截至去年11月,该省30032个村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事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今年7月底,为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工作运行,浙江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对组织设置和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监督内容和程序、工作制度等作了进一步明确。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告诉记者,《规程》是当前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级民主自治和民主监督能力、深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记者注意到,《规程》进一步完善了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为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开辟了新途径。《规程》还进一步规范了监督内容,把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作为主要内容,并制定了具体的监督步骤,明确了“收集民意—调查分析—监督落实—通报反馈”的监督程序。为确保监督到位,《规程》还要求建立工作例会、学习培训、工作报告、考评、工作台账、申诉救济和保障等七项制度,通过全面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积极化解基层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村级民主自治和民主监督能力,有力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健全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为规范权力运行提供保障 浙江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抓住基层、基础这个关键环节不放松,健全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规范和约束农村党员干部用权行为。出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浙江省农村基层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农村党员干部不准违反规定买卖、转让、占有集体土地,违章搭建地上建筑物;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准克扣、截留、拖欠支农、扶贫、救灾、移民、征地补偿等款物。同时,广泛推行村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实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评议制度,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加强基层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全省1515个乡镇(街道)共配备专职纪检干部2010名;组织对全省1410名乡镇纪委书记集中培训,分两期对新配备的600名乡镇专职纪检干部进行轮训;每个乡镇纪委都做到“门前有牌子、办公有房子、工作有机子(电脑)、档案有柜子、举报有箱子”。同时,切实解决一些乡镇纪委书记兼职过多的问题。 ——规范乡镇机关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程序、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党员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等。完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切实规范乡镇机关的权力运行。 ——形成乡镇机关、村级组织和基层站所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开展“三服务一满意”(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活动,发动各级领导干部蹲点调研、走访基层、接待群众、结对帮扶,解决基层难题9万多个;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暨创建“群众满意站所(服务窗口)”活动,整改问题18766个,处理违规违纪人员975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7775个;推行便民办事窗口建设,对各种审批办证事项实行全天候窗口式办公制度;在全省1051个乡镇建立小型招投标分中心,形成县、乡、村三级招投标网络平台。(本报记者 颜新文 通讯员 沈廉轩)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