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纪委通报工作情况:处理16人 6人被免职
继
这16名公职人员处理情况分别是:
省纪委“五个不准”、市纪委“八条禁令”发布之前(4人)
陈某,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胡某,男,市煤炭工业局所属煤炭安全纠察支队副队长。
黄某,男,市煤炭工业局所属煤炭安全纠察支队副队长。
姚某,男,中共党员,市城市基础设施前期办公室科员。
省纪委“五个不准”、市纪委“八条禁令”发布之后(11人,其中免职6人)
李某,男,中共党员,古交市慈善会秘书长。
梁某,男,中共党员,2007年7月担任中石化清徐石油分公司副经理。
高某,男,中共党员,2003年8月担任中石化清徐石油分公司经理。高某作为清徐县石油分公司经理,对梁某的违纪行为,不予纠正,反而庇护下级,隐瞒事实,帮助其办理虚假休假手续。清徐县纪委给予高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中石化太原分公司党委免去高某中石化清徐石油分公司经理职务。
张某,男,中共党员,2003年担任清徐县食品工业办公室副主任。
胡某,女,古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胡某,女,1969年出生,古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员。
李某,男,中共党员,小店区招商局科员,
李某、闫某、李某,古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员。
李某,男,清徐县人民医院保洁科副主任(主持工作)。
郝某,男,娄烦县委党校教师。
市纪委通报时指出,对以上16名公职人员的处理通报,既是对违纪者的惩戒,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市纪委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此为鉴,加强教育,严格自律,严格管理,严格要求,防止和杜绝此类问题再度发生。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突查暗访的重点是对机关干部吃、拿、卡、要、效率不高的问题进行整治,对一些具有审批权力、具有自由裁量权的单位和岗位人员要进行跟踪监督,特别是对建设投资、项目推进等重大事项故意拖延、推诿刁难、影响办理进程的,一经发现要严肃从重惩处。年底前要处理一批吃、拿、卡、要,效率低下,影响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对“五个不准”、“八条禁令”的执行情况要持续加大突查暗访的力度,对违反“五个不准”、“八条禁令”的人员,对袒护、说情的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要求,该免职的免职,该停职的停职,该处分的处分。对任何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都要做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摘自《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