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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岱山县岱西镇前岸村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

资料来源:      日期:2016-08-11 08:08     浏览量:16842
岱山县岱西镇党委、政府:
    根据市委2016年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察统一安排部署,市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第四巡察组于4月8日至4月22日,对岱山县岱西镇前岸村进行了巡察。期间,巡察组始终把发现与核实问题,明纪与咬耳扯袖,形成震慑与促进稳定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先后登门听取县纪委、县农林水利局、县人力社保局等相关单位情况介绍和有关问题调查核实6次,镇、村汇报2次;发放并回收调查民主测评问卷38份;个别谈话46人次,实地察访5次,随机谈话38人次;接待群众来访5批17人次;还调阅村相关会议记录、有关部门文件材料、村财务账册凭证等,经过反复核实,基本掌握了前岸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5月16日,市委巡察工作协调小组专题听取了第四巡察组汇报,经同意,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评价
    巡察组认为,岱西镇前岸村“两委”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利用本村交通便利的地理区位优势,想方设法壮大集体经济。一方面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善于谋划、主动争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村容村貌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另一方面从组织和队伍建设看,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模范作用总体不错,没有发现有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也没有重大信访案件的发生,从问卷调查的民意测评统计情况看,好评率达到80.5%,村民对村干部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总体较好。
    二、巡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巡察,我们也发现,岱西镇前岸村在“三资”管理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民主决策程序和制度执行问题。
    1.民主决策程序不到位。部分重大事项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主要表现在重大事项的决策找不到原始相关会议纪录。如:2015年7月购买6万元的苗木没有遵照《岱山县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岱渔农“三资”〔2012〕1号文件)关于3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社员代表大会集体决定的规定。也违反了2006年8月出台的《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制度的意见(试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委办〔2005〕34号)相关规定。
    2.村民主管理透明度不高。对失地农民的社保政策宣传不到位,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致使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对一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如2014年8月村营房跟河道加固整治工程、2015年11月的外山咀村道建设、森林村庄建设以及“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事项公开也不够,群众知情权和参与监督权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不实不细,流于形式,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委办〔2005〕34号)文件精神。
    3.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到位。尤其在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财务报销、接待支出等方面履行职能不够到位,没有严格落实《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从谈话情况看,大部分村民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何种组织,履行什么职责不甚清楚,还有相当一部分村民甚至不知道村里有村务监督委员会这个组织的存在。
    (二)“三资”管理问题。
    1.违反规定超范围列支非生产性支出。2015年10月该村向岱山县慈善总会捐款1万元,违反浙农经发〔2014〕9号《关于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监督管理的意见》关于“村级组织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捐款”的规定,也违反了岱渔农“三资”〔2012〕1号文件相关制度规定。
    2.对应收款未能及时收取到位。村属资产——竹山浦原盐业码头2.7亩出租给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每年的11月应该收缴第二年的码头租赁费,但截止今年4月15日,2015年度和2016年度码头租赁费仍未按协议及时收取,违反了《舟山市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关于“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做好结算兑现工作,提高合同兑现率”的规定。
    3.报账不规范、支付手续不全。按规定,作为报销支出票据按财务规定必须由审批人、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才能准予报销。但在村级财务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票据只有审批人,而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如2014-69#凭证村沟道除草小工费用9180元,9-72#凭证农贸市场检测费4000元,12-68凭证外山嘴浇路沟水泥3220元等,都存在上述情况;在村级财务支出费用报账方面,存在公务接待费用报账票据不规范问题,如抽查2015年度12-39#凭证,村委商务支出12300元餐费,审批表全部无接待事由、接待对象、接待人数;重点工程款支出票据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抽查2014年度12-57#凭证,村农贸市场工程款支出558962,发票仅经手人和审批人签字,发票后未附村委会会议纪要及预决算造价清单等附件,违反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市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票据规范化管理的相关意见。
    4.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漏洞。在财务审批机制方面,执行不够严格,入帐发票中自制的空白收据比较多。有些工程项目类开支没有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白条抵库现象严重。按财务管理规定,开支票据均须是合法凭证,但没有严格执行,加上会计出纳不及时对账,留下了乱支乱用的管理漏洞。经查,2013年4月22日,前岸村与舟山市汇锦园林工程公司签订森林村庄绿化工程协议,中标合同价为400005元,工程结算书核定数款为439633元,但前岸村实际支付工程款为459633元,多支付工程款2万元,违反了《舟山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财务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渔农村社区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岱山县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岱渔农“三资”〔2012〕1号)文件相关精神。
    (三)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方面问题。
    1.接待费支出额度偏高。2013年度至2015年度,前岸村以商务接待为名,列支接待费为82872元。其中,2013年为48643元,2014年为17338元,2015年为16891元。该项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1〕42号 )关于“取消村组招待费”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关于“实行村行政事务‘零接待’”的规定。
    2. 报刊订阅超出限额。如:2014年订阅报刊支出3209.60元,超过镇政府核定的当年度村级组织报刊订阅费用2000元的限额。违反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1号)关于“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的规定。
    (四)基层党员队伍建设管理问题。
    1.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比较薄弱。党员的学习教育不经常,学习内容缺少吸引力,导致部分党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村支部对党员管理缺乏力度,个别党员存在自由散漫现象,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甚至出现了组织党员学习难,开展党的活动难等问题。少数党员宗旨观念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好,部分党员把自己混同普通群众,党员意识淡薄,参加组织活动不主动、不积极。遇到问题考虑的首先是个人利益,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
    2.党员队伍结构不合理。前岸村现有的51名党员,存在着年龄偏老、文化偏低、年轻党员数量偏少的“三偏”现象,没有形成老中青党员结构体系。村干部文化层次较低,政策水平偏低,解决突出矛盾和棘手问题的能力有所欠缺,缺乏开放包容、豁达、创新的工作作风。
上述2项问题,主要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第五章“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以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不严格、不到位。
    三、整改工作的意见建议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在村一级。村一级组织是基层政权的延伸,是党的执政基础。针对巡察发现的前岸村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严格落实民主决策机制。
    凡村级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等相关事项,如村庄建设规划,村集体土地、集体资产等的承包、租赁;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资产收益分配;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房屋拆迁、低保对象、贫困户申报审核认定等内容,都必须全部纳入“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实施范围。要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结果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等程序,促进工作流程规范化,严禁村主要干部“一言堂”和临时动议。
    (二)要规范和充实村各类事务公开内容。
    要把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如征地拆迁、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农村各类补贴、农村低保,特别是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物资、项目、享受对象、享受范围、享受标准、金额等重要内容进行定期公开公示。要把村级财务情况细化到每笔业务收支进行公开,以逐笔逐项流水帐式予以公布,便于群众看的懂,看的明白。要扩大党务、村务、 财务、服务“四公开”范围,将固定公开橱窗从村委会大院内移向群众活动主要聚焦地、村主要路口拓展,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要完善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制度。
    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公开竞价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依法签订承包、租赁书面合同,并报镇“三资”监管中心备案,严禁口头协议。要按照“有数据、有照片、有合同”的标准,制作村集体资产、资源卡片和图片档案,建立清晰、完善的资产、资源台账或数据库。 
    (四)要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要严格执行浙农经发〔2014〕9号文件中关于村级行政性公务一律实行“零招待”的规定。要定期开展对照检查,防止以商务接待为名,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要严格预算开支,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完善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制订控制经费的合理措施,严控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确保预算开支符合上级要求。
    (五)要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能。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不是纸老虎,更不是装饰品。村“两委”班子要自觉接受监督,不能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简单地当成下属组织,更不能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行为视为“障碍”。要主动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做到不越权管理、不越位指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自身要重点围绕人、财、事三方面进行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尤其是村书记、村长的监督上,帮助其廉洁勤政。要把监督的视角聚焦在“三资”管理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对存有异议的经费支出,及时向村两委提出,督促解释、纠正。要把监督重点放在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对重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在工程项目的确定、招投标、推进、验收等各个环节把好关。
    (六)要健全村级文书记录与档案保存制度。
    镇党委要派专人指导村级做好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村“两委”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过程和情况,包括每个环节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决策结果、执行情况和执行中问题的处理情况等都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管、分类记录。对“提议”和“审议”情况要记录在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对“商议”情况要记录在村“两委”工作记录本中,对“决议”情况要记录在村委会工作记录本中,公示公开资料必须制作留存清单,有条件的要拍照留存。要备案管理。要坚持“一事一档”原则,做到字迹清晰、手续完善,随时接受备查。
    四、对落实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
    岱西镇党委要按照市委巡察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村干部存在的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前岸村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基层党员学习教育,加大力度党员后备力量的培养。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镇领导要深入一线,对前岸村反映较大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当前有四项事宜镇党委、镇政府要督促做好即知即改工作。一是督促做好对前岸村森林村庄建设工程多支付给舟山市汇锦园林工程公司的2万元工程款的追回工作。二是对竹山浦原盐业码头2015年度和2016年度码头租赁费的收取情况予以跟踪,督促及早收回;三是建议对村农贸市场大楼集资部分采用资产抵押贷款的办法,及早退回村民集资款,防止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四是要切实关注失地农民社保应保未保人群,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的问题,请岱西镇党委在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巡察办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针对每个问题逐条细化,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对指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此基础上,要在2个月内向巡察办提交整改落实情况专题报告。



                                                中共舟山市委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第四巡察组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