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之七:从“59岁现象”到“29岁现象”─职务犯罪低龄化趋势剖析
继退休前捞一把的所谓“59岁现象”形成之后,职务犯罪又相继产生了“49岁现象”、“39岁现象”乃至“29岁现象”。职务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应当引起关注。
职务犯罪的年龄越来越低
几乎在出现“59岁现象”的同时,也产生了“49岁现象”。少数身居要职的中年人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事业有成、如日中天之时走向了腐败堕落。如广西贵港市原副市长李乘龙、海南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都捞取不义之财一千几百万元,都在46岁时案发。像李、戚这样年龄在四十几岁的贪官在所查案件中占了不少的比例。
人们对49岁现象如同对59岁现象一样,并不陌生。然而,当职务犯罪发展到“39岁现象”时,人们已感不安。近几年,不少地方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30岁到40岁之间的涉嫌犯罪人员尤其是县、乡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成了“主力军”,40岁似乎又成了这些基层干部的一个“坎”,不少人在这道“坎”前栽了跟头。福建省政和县的卖官案中,有3个绝大多数:涉案的大小官员246人,绝大多数40岁左右;已处理的14个副处级以上的干部,绝大多数40岁左右;9个受处理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绝大多数40岁左右。在“49岁现象”和“39岁现象”中,相当一部分是中青年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这几年,中青年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呈上升趋势。
其实,比起下面的“29岁”乃至“19岁”的后生来,“39岁”还算是前辈呢。据《扬子晚报》报道,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2000年查处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35岁以下的青年“白领”犯罪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仅南京玄武区检察院2000年前三个季度就立案查处“白领”犯罪案件18件,计21人。据对查办的30起“白领”犯罪案件调查发现,疑犯平均年龄为31岁,比上年小了4岁。
据来自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信息表明,近3年来,该院查处的不满30岁的犯罪嫌疑人19人,占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总数的17.6%,这些作案人的平均年龄只有25.6岁,年龄最小的仅有19岁。同样,天津市人民检察院2000年查处的212件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30岁左右的有54人,占25.5%,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更令人忧虑的是,极少数刚刚走出校门,踏上社会,甚至刚跨过未成年人门槛的20岁左右的青年人,也参加职务犯罪。北京市通州信通电信器材经销部出纳员谷岩,尽管只有19岁,但他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77万余元人民币占有己有,并在短短3个月的时间内,几乎全部挥霍,最终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职务犯罪“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年轻人职务犯罪与“59岁现象”相比,大有“雏凤清于老凤声”之势,呈现出下列特点:
一是犯罪胆子更大。经济犯罪数额巨大,少则数万元,多则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北京海淀区检察院近年查处的不满30岁的犯罪嫌疑人中,作案最低数额4.2万元,最高数额达7100万元。28岁任建设银行恩平支行行长、34岁当上恩平市副市长的郑荣芳,捞取不义之财达2000多万元。32岁的贵阳市财政局女出纳员许杰转走预算外资金7200余万元,爆出贵州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作案时间跨度相对较短,多的在三五年,少的只有一年半载,甚至两三个月。作案频率较高,每次侵占的数额较大,而且愈捞愈大。有的年轻人职务犯罪大有迫不及待之势,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就实施犯罪。如北京朝阳区检察院查处的某公司出纳员26岁的李某,工作第10天就开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现金支票支取现金,利用转帐支票直接消费,半年时间就作案数十起,挥霍公款310万元。年轻人职务犯罪往往令他们的“前辈”自叹弗如。可见,他们目无法纪,已到了胆大妄为、肆无忌惮、不计后果的地步!
二是职务犯罪人员成份更广。在年轻领导干部职务犯罪人员中,有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其中县、乡基层领导干部居多,如云南历史上最年轻的市长、32岁的原思茅市市长谢韬,38岁就担任福建政和县委书记的丁仰宁,37岁任广西合浦县委书记的何建林等;也有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企业的领导人员,如犯职务侵占罪的年仅26岁的天津环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高凯、现年35岁因贪污挪用公款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的原广东鸿联信息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罗荣等等。
在非领导职务的犯罪公职人员中,掌管钱物的财会、业务人员居多,而且职务犯罪年龄越低,财会、业务人员作案的越多。他们有的是证券公司的交易员或营业员,有的是银行员工或银行中层干部,有的是商业物资经销公司的业务员或业务主办,有的是企业会计、出纳。他们虽然没有权力,但能利用管钱管物的便利条件,大肆侵吞国家财产,其中财务人员犯罪尤为突出。如27岁的唐军,在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江苏公司财务科会计兼出纳期间,贪污公款近400万元,挪用公款近100万元。
三是犯罪手段更高明。随着职务犯罪人员的年龄越来越小,职务犯罪人员的学历也越来越高,受过高等教育的占了多数,不仅有大专学历、本科学历,有的还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由于年轻职务犯罪人员大都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往往被委以重任,放在重要的岗位上,不少堪称业务骨干、技术能人,这客观上给他们作案提供了许多便利;这些人文化程度高,不少人还能熟练掌握一些高科技手段,并运用在犯罪中,这就使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其中利用计算机犯罪尤为突出。1964年出生的交通银行宁波市分行职员方勇,自1988年至1990年二年多时间里,利用电脑疯狂作案,侵吞人民币达166万余元。
四是犯罪目的更实用。有的用于自己办公司、炒股及其他营利活动,如淮安市邮政局储蓄公司原汇总会计杨飞龙(33岁)挪用了700余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有的用于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如年仅23岁的某储蓄所主任挪用上百万元公款给亲戚开饭店;而更多的是把贪污挪用侵占来的钱大都甚至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摆阔气,显派头,泡小姐,养情人。某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25岁的业务员邓某将贪污的450万元全部用于吃喝玩乐,他上下班包出租车接送,后嫌桑塔纳车不气派,居然给司机换了一辆红旗车。前文所述的方勇贪了钱便经常邀人到酒馆上舞厅去桑拿,一甩手给小姐就是几千元。
五是犯罪行为更疯狂。有些职务犯罪的年轻人“目光长远”,在自己捞取钱财的同时,大搞感情投资,不惜用金钱乃至美女进行贿赂,从管官的官那里买得一官半职,为日后贪得更多奠定基础。如今,行贿买官大多数发生在40岁以下的年轻人中间,如原福建政和县委书记丁仰宁“买官卖官”案,涉及大小干部346人,其中70%不到40岁。1960年出生,曾被评为“十佳青年”的河南滑县城关镇党委书记郑佩尧用公款6.3万元向县委书记王新康买官,被推荐任命为安阳市铁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个别人为了谋取领导职务,不惜铤而走险,采用卑鄙残忍的手段,如通过人为制造的车祸撞伤或撞死他人;有的甚至勾结和利用黑社会势力,雇用杀手,制造恶性事件,置他人于死地,为自己升官扫清“绊脚石”。27岁的付殿忠通过行贿,当上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教育办公室副主任,然而这并未满足他膨胀的权力欲。因乡教育办公室主任、书记离退休年龄尚早,挡住自己升官的路途,竟买凶将两位正职杀害。
职务犯罪低龄化的原因
原因之一:信仰危机,理想湮灭。职务犯罪的年轻人,几乎都感到共产主义理想渺茫,对社会主义信念发生动摇,信仰产生严重危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严重扭曲,一味追求金钱物质享受。少数青年人把从政、当官作为人生的最佳投资方式,为实现自己升官捞钱的梦想,甚至为了实现当大老板的梦想,才伪装积极,混进党内,投机钻营,以捞取一官半职,一旦大权在握,便撕去伪装,迫不及待地大肆捞钱。在他们看来,“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官不收钱,退了没本钱”。
原因之二:政治失意,捞钱补偿。一些地方在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刻意追求“年轻化”:35岁以上的不再提拔进入乡镇党政班子,40岁以上的基本不再提拔进入县级党政班子。于是,一些35岁到不了科级、40岁到不了县处级的基层干部,就感到“政治生命”已经结束,提前进入了“权力末期”,于是自甘堕落,捞不到权就捞钱。
原因之三:贪图享乐,爱慕虚荣。职务犯罪的年轻人大多人生一帆风顺,少年得志,缺乏艰苦生活的磨炼,没有遭遇波折,没有吃过苦头,生活在优越的环境里,容易滋生享乐思想,与社会上奢靡之风一拍即合,一味追求高档次生活享受,但苦于仅靠自己那点合法收入摆不起谱,于是便把黑手伸向公款。犯罪后便经常出没歌厅舞场,酒池肉林,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将捞来的公款挥霍殆尽。还有不少职务犯罪的年轻人,虚荣心极强,自以为是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应处处显示自己的身份和面子。同龄人有的派头,他们也要有,否则人前人后脸上无光,走不出去。但合法收入又不能满足气派和面子心理的需要,就只有捞外快、花公款了。前文所述的19岁的贪污犯谷岩就是这样的典型,他一心向往那种大款的生活,沉醉于在朋友面前摆谱装阔,特别喜欢给别人花钱,甚至认为谁花他钱,就是看得起他。
原因之四:盲目攀比,心理失衡。现实社会充满诱惑,一些年轻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差,以致盲目与那些个体老板、包工头等大款相比,自以为:论学历、论文化不比他们弱;论职务、论权力不比他们少;论勤奋、论辛苦,不比他们差,但收入却比他们差得多,日子过得比他们寒酸得多。特别是当他们看到那些大款一掷千金、前呼后拥、风光十足的气派时,心理更不平衡了,萌发了也要捞一把的念头。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市支行某分理处年轻的信贷员王英烈因骗公款23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被判刑后说:“因为负责信贷,接触的人大多是一些老板经理,时间长了,我就总拿自己和他们比,越比越觉得自己寒酸,越比越觉得泄气,越比心理越不平衡。想发财的念头占据了我的心,就象着了魔一样,不知不觉中,我走上了诈骗钱财的罪恶之路。”
原因之五:自命不凡,忘乎所以。少数年轻人把与同龄人竞争的胜利变成了一种“包袱”,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种优越感。这种优越感往往使他们过高地看待自己,变得目空一切,忘乎所以。有的刚做出一点成绩,便自命不凡,以致得意忘形,把党纪国法都抛诸脑后。因贷款诈骗罪被判8年的年轻硕士吴言在剖析自己犯罪原因时说:“因学历较高,一时在同行中成为凤毛麟角的人物,听到的都是别人的羡慕和恭维,我就变得飘飘然起来,非常喜欢别人的恭维,进而发展到狂傲不可一世,当骗子陈林吹捧我,专挑那些好听、肉麻的话恭维我时,心里感到很受用,因而丧失原则,明知是假存单还是给其办贷款。”
原因之六:情迷意乱,为“情”而贪。有的在亲情友情面前败下阵来,如挪用公款给家庭成员、亲戚、朋友使用;有的在谈情说爱时被所谓的“爱”所迷惑,不惜违法贪污挪用公款,满足对方的需要。有的搞婚外情,为情妇或情夫捞取不义之财或挪用公款,甚至用公款包养“情人”。乌鲁木齐市一家证券交易公司业务员、29岁的梁冰娴,挪用国库资金50万元给男友做生意,结果全赔了,为了还债,她又挪用5000万元炒股。
原因之七:法律意识淡薄。这些职务犯罪的年轻人平时只注重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的培养,而忽视了道德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不学法,更不懂法,犯了罪还不知道为什么。少数青年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不懂法,也不懂纪,轻易地将纪律约束这第一道防线失守,以致触犯了法律。如身为副局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大连合作银行副行长曹洪武,案发后说:“至于炒股,也知道是违纪,但总认为违点纪、违点规不要紧,只要不违法。”他承认:“虽然做了几年领导干部,但对法律确实不懂。”
职务犯罪低龄化遏制对策
年轻人职务犯罪的危害程度丝毫不亚于他们的“前辈”;他们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自己及家庭带来莫大的伤害,给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给未来蒙上了一层可怕的阴影。年轻人是国家的未来,肩负着富民强国的历史重任,若任腐败之风在年轻人身上蔓延,不只是毁掉他们自身的个人问题,而是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因此,职务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惕,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遏制。
一要加强对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尤其要加强对年轻党员干部的宗旨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坚定其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增强其自律能力,让他们在年轻一代中起好表率作用。
二要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健全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
三要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执法机关要深入年轻人职务犯罪的易发领域和关键岗位,主动挖掘案源,及时调查处理,严格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决不因为年轻初犯而手软,形成对年轻人职务犯罪强大的震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