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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文章之七十二——年底了,党员领导干部这些事不能做!

资料来源:      日期:2017-01-23 08:01     浏览量:16610

    编者按:俗话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春节,作为中华民族的“百节之首”,更是考验党员干部是否廉洁的试金石。过年期间,走亲访友、礼尚往来少不了,但党员干部应该始终牢记:遵守纪律没有例外,规矩面前没有贵宾;把“四风”拒之门外,把廉洁迎进家来。现在规矩和纪律更多更严了,哪些行为属违纪,哪些行为不属于,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做到心中有数,过一个清朗舒心的春节!



                                年底了,党员领导干部这些事不能做! 

    一、怎么算正常的礼尚往来?
    过年礼尚往来多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礼尚往来明显超过正常水平就属于违纪。那么,如何界定“明显超出礼尚往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2.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即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这个“情况”就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二、过年红包到底能不能收?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收受礼金、礼品等也没有搞一刀切,但不能超出正常的礼尚往来。
    1、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2、日常生活中纯属礼尚往来,虽然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也要视情况予以处理。
    特别提示:春节期间,要时刻警惕“变形红包”,用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充值点券等方式送礼虽然隐蔽,但红包依旧是红包。党员干部应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牢记纪律红线不可逾越、规矩底线不可触碰。
    三、过年哪些饭局去不得?
    过年期间,各种饭局也多了。饭局虽小,亦要有“红线”。什么饭局可去,什么饭局不能去,必须清醒认识。
    1、不符合自己的身份不参加。
    接受邀请前,要搞清楚参加者都是什么人,自己的身份是否适合。无论自己是主角还是配角,关键是是否适合自己的身份。符合的才参加,不符合的绝不参加。
    2、不明就里的饭局不参加。
    应酬性饭局前,一定问清楚:这个饭局邀请你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找不到二者的逻辑关系,请不要参加。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3、不想参加的饭局不参加。
    有的饭局可去可不去,或去的路上自己感觉不舒服,或心里不踏实,请相信自己的第六感觉,就找借口不要去。这是经验之谈。
    赴“饭局”前要做到“三问”:谁埋单?和谁吃?在哪吃?这三个问题搞清楚后,对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自觉回避。
    四、点几个菜算大吃大喝?
    关于饭局标准目前虽没成文性规定,但在纪委监督检查工作中,大吃大喝检查是一项重要内容。如何认定大吃大喝?一般考虑几个要素:
    1、看吃喝人数。无关陪同人员过多的,属大吃大喝。
    2、看消费总额。点鱼翅、鲍鱼、野生大黄鱼等菜品的高价消费,属大吃大喝。
    3、看菜品数量与就餐人数比例。比如三五个人点了十几个菜,可以认定为大吃大喝。
    4、看就餐场所。有食堂的一律在食堂接待和就餐,无食堂的,严格按照就餐标准在外用工作餐,不允许到高档酒店接待和公款消费。
    此外,就餐时应遵循就近原则,能走路的不开车。
    五、校友、老乡、战友能否参加?
    过年了,各种同学、老乡之间的聚会自然少不了,党员干部能参加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于“到底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问题,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
    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
    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六、春节出行,公车使用有何规定?
    过年期间,公车实行集中封停,各单位所有公车必须集中停放在本单位停车库(位),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方可使用,并做好用车情况记录以备检查。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在集中封停之列,但也不能公车私用。
    七、过年能操办婚丧宴请吗?
    过年期间,婚丧宴请也增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针对这一规定,《中国纪检监察报》作出四点解释:
    第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讲排场、比阔气等,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对于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这也就是说,党员也是社会的一员,正常的请客办酒可以有,但前提条件是不能讲排场、比阔气,不能借机敛财,不能公私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