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发文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近日,县教育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若干规定》,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在职在编教师利用假期、公休日和课余时间,对学生进行有偿辅导或托管的行为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加强对全体教师从教行为的教育和引导,积极倡导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一、“五个不准”规范家教行为。“五个不准”即不准对小学三年级及以下学生开展文化课补习有偿家教;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有偿家教生源,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准在校内外举办或参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准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举办的各类文化补习班和辅导班;未经学校批准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准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二、“十项规定”促进廉洁从教。“十项规定”即必须完成在完成本职工作、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前提下进行;必须履行申报手续;家教必须在教师家中进行;每次家教总人数不超过10名;家教只能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白天进行;内容安排要体现辅优补差、重视学生个性发展和思维能力培养;酬金坚持学生家长自愿付给原则;必须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教研员有偿家教参照执行;高中教师应做到不请不教、合理收费。
三、加强管理深化师德建设。明确学校为家教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坚持先申报、后家教的原则,切实做好家教登记、日常检查等工作;各学校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并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行督导评估内容,教师违规家教情况与学校考核挂钩。教育部门成立整治违规家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有偿家教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严肃处理违规家教行为。对现场查实未遵守“五个不准”和“十项规定”,未履行申报手续或申报手续不全、申报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未报监察审计科备案,3人及以上学生、家长实名举报、举证核实,未收费但已涉嫌违规家教,学生、家长座谈中调查核实等行为,均视同为违规家教。查实的违规家教,对教师相应作出通报批评、上缴违规所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并扣发年终考核奖、取消评优评先和职务聘任资格;对学校作出通报、取消该学校及校长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降等记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