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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加强公有房产出租监管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资料来源:      日期:2009-03-05 12:03     浏览量:5650

一、摸清家底,夯实市场化配置基础。县监察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县42个县属部门、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公有房产出租出让情况包括出租出让面积、对象、协议签订、租金收缴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摸清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出让的基本情况。目前,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共有出租房屋476间,总面积约4.13万平方米,年租金收入约1000余万元。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建议,为规范公有房产出租出让奠定了基础。

二、阳光操作,提升市场化配置成效。一是统一进场交易。把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纳入县招投标平台管理,规定年租金在0.5万元以上的公有房产出租统一进场交易,以公开竞价方式出租;年租金不足0.5万元的公有房产可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招租。2008年实行公开招租以来,共有263宗房产出租事项进入招投标中心,增加出租收益260余万元,增幅7.6%,单笔交易最高增幅达223.9%。二是统一操作程序。公开招租的公有房产,由招投标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发布房产出租信息,组织交易,随后出具《交易确认书》,并督促交易双方在规定期限内签订租房协议,统一填写《房产租赁合同》书。三是统一租金管理。公有房产出租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财政账户,用于本单位财政性支出,坚决杜绝设置“账外账”、建“小金库”等行为。

三、健全制度,保障市场化配置运作。一是实行事前审批核准制度。规定公有房产出租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将拟出租的公有房产出租方案等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财政部门视其用途及管理情况进行审核批准,原则上进入招投标中心竞价招租,从源头上堵塞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二是实行事中信息公示制。出租信息必须通过县招投标中心信息网、出租地布告或电视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5个工作日以上,公开征集意向承租人,努力营造竞价承租的氛围,确保有一定潜力承租人参与竞争。三是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制。招租成交后。房产管理单位必须将招租的租房协议复印件及招租有关情况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加强对房产交易情况的全面监管。

四、强化监管,严肃市场化配置纪律。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加强对公有房产出租、租金及票据管理、合同履行等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同时主动介入,对招租过程实施现场监督,不断促进公有房产出租出让行为的规范有序。二是强化动态监管。在县招投标中心建立全县公有房产出租动态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将动态信息报监察、财政部门,全面掌握全县公有房产动态信息。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擅自出租公有房产的,追缴其所得收益;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公有资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