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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拟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章程指导性意见深化村级民主监督

资料来源:      日期:2009-08-06 04:08     浏览量:3278

为保障村民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增强村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近日,岱山县纪委拟定了《岱山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章程》,该《章程》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各乡镇、村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完善,并选择12个行政村进行试点,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章程,真正使村务监督委员会步入正常工作轨道,发挥其应有作用。

该《章程》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及产生、工作职责和权益、具体监督事项、工作规则、监督程序以及工作保障措施等七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产生严格按推荐、审核、确实、公示、投票的程序进行,并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明确村务监督委会具有对村级重大决策、重大开支、村务公开等进行监督,受理村民意见建议等职责和权益,具体监督事项分村政务监督和财务监督,对村级事务、财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村级事务监督事项主要是: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本村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立项和进展情况,重要集体资产的租凭承包和收益分配政策制定情况,集体和村民建房用地计划及审批情况,民政救济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殡葬改革等政策的落实情况;村级财务监督事项主要是: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产经营情况,土地征用费分配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招待费、办公费开支情况,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使用情况等。

同时,明确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村务监督情况进行总结、对村务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给予评价;每半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由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监委成员进行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应到会村民代表人数一半的,责令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