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强化“三项管理”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化
资料来源: 日期:2009-12-02 01:12 浏览量:2935
为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近期出台规定,明确对由县统筹分配用于经济建设、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具有指定用途的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强化“三项管理”。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规定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均需纳入预算管理,县财政及相关业务部门对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编制明细预算。未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申请项目,一般不作安排或追加,如特殊情况需安排,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执行。建立县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各部门按照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由县财政进行审核。对上级政府及业务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会同各业务部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二是强化分类管理。把专项资金根据安排数额大小分为300万元以上、100-300万元、30-100万元、30万元以下四类。对3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执行期或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向县财政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对属非基本建设的项目由县财政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按50%比例选择组织进行项目绩效评价;对300万元以下的,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选择进行绩效评价。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明确由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认证或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认证。所有政府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均由县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工程造价决算审核。审计、监察部门每年对100万元以上项目选择进行专项审计或专项监察。
四是强化结余资金管理。对历年资金未用或结余较大已超过2年无特殊原因的,县财政应予以收回;主动上缴的,可以部分奖励单位工作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