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在线 >> 执纪监督

县纪委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家庭财产申报打造“透明官员”

资料来源:      日期:2010-03-30 10:03     浏览量:2908

为进一步加大源头治腐力度,县纪委对拟提拔任用的县管领导干部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规定,凡是拟提拔任用的县管领导干部,均须在任前公示期间填写《拟提拔县管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表》,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本人家庭财产和上年度收入情况。申报的内容主要为本人、配偶及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个人财产和共有财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房产、汽车、土地、经商办企业以及接受馈赠、继承等11个方面的财产。《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以干部大会通报、张贴等方式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三天以上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同时,明确领导干部把财产申报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纪检和组织部门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监督管理,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不定期进行分析、调查和监督,对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变化较大及涉及群众检举的,可视情要求领导干部作出说明,并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