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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项措施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

资料来源:      日期:2010-04-06 09:04     浏览量:2809

一是核准在编不在岗人员名单。年初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劳社保局联合发文,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离岗人员进行调查,要求各单位按实上报在编不在岗人员名单,上报名单需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是出台在编不在岗处理规定。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劳社保局联合下发有关规定,根据在编不在岗类型(停薪留职、自动离职、借县外等),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理办法。清理工作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对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在编人员进行一次清理,三个月内按规定作出处理,处理情况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劳社保局备案。县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处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是明确相关纪律。为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今后各单位不得自行批准和办理停薪留职、内部退养(除政策规定外)等,对自动离职应及时办理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手续。再出现违反规定现象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