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四个方面规范公务车辆小区停放问题
资料来源: 日期:2010-06-09 08:06 浏览量:2878
县纪委根据近期“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网上调查情况,一些单位公务车辆在住宅小区停放过夜这一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调查摸底,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和停放。
一是严格定点停放制度。重申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非公务活动期间,必须停放到本单位车库(位);确因特殊原因不宜在本单位车库停放的,要求按照安全、就近原则,自行联系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或租用营业性车位等固定停放点进行停放。
二是重申公车标识张贴要求。明确除警车、特种车等公车特征明显的车辆外,其他公车必须在醒目处张贴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对新购置的车辆,必须在购置后15日内粘贴公车标识。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县作风办、效能办会同交警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明查暗访、到小区业务了解公车夜间停放情况和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加强对各部门落实公车管理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并视情追究驾驶员和单位领导责任。
四是要求全面落实自查整改。要求各单位按照县里关于公车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工作长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