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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三十家单位将公布自由裁量标准

资料来源:      日期:2010-12-20 11:12     浏览量:2330

“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处货值5倍且不低于2000元罚款。”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该处于怎样的处罚,对照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当事人自己就清清楚楚。

近日,县农林局、卫生局、气象局等单位相继出台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在网上公示,今年年底前,县30家主要行政执法机关将完成处罚裁量权细化并施行。

“以前由于缺乏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统一规范,造成行政执法机关实际执法实践过程中极易产生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从而遭到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合理性提出质疑,甚至引起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的不满。”此类情况的存在,既阻碍了法治政府建设,也影响了政府部门的执法形象,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而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就是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细化为若干裁量阶次,并将该规定所涉及的相关违法行为按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划分为若干行为阶次,将不同的违法行为阶次与裁量阶次对应,形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档次标准。如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根据滥伐的立木材积和株数,就细分为了4个处罚档次。

此外,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后,行政执法单位还要在网上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由县法制办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开。

公开后群众可实施监督,发现执法机关未按照裁量权规范实施处罚的,有权向处罚单位提出意见。对行使裁量权不当,引起当事人投诉,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