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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需备案 教育部门表示将严查违规家教行为

资料来源:      日期:2011-03-14 09:03     浏览量:2724

日前,中小学已经全部开学,教师有偿家教又成了社会热议话题,被迫参加辅导、高额辅导费等成了不少家长和学生的烦恼。那么在职教师是否可以从事有偿家教?从事有偿家教又有什么规定呢?

我省并没有明文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而是要求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而早在2009年,市教育局就对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进行全面规范,出台了《舟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家教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下了“6条禁令,包括严禁在职教师对小学三年级及以下学生收费补习文化课;严禁在职教师对所任教班级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介绍有偿家教生源,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严禁在职教师在校内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严禁教师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举办的各类文化补习班;严禁教师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对于要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我们要求其备案登记,并遵守有关规定。岱山县教育局监察审计科科长说,根据《规定》,1名教师只能对1批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每次家教的总人数不得超过1人;有偿家教只能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白天进行,每周双休日控制在1次以内,寒假控制在8次以内,暑假控制在20次以内;不得在暑假期间对初中新生进行文化补习课;家教酬金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给付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乱收费。

目前岱山县教育部门已经开始今年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备案工作,不过至今还没有收到教师的申请。对于在职教师违规从事家教的行为,教育局表示,日前他们已经对衢山部分学校进行初步检查,近段时间还将加大力度和范围,将严肃处理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

对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学校的态度普遍是不提倡也不反对。

岱山中学校长姜海斌告诉记者,高中阶段,学生升学压力大,寻找课外辅导是现实存在的需要,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并不提倡和鼓励,但只要其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也不会干涉,这属于教师个人行为。

一位任教多年的老师告诉记者,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危害很多,有损师德和师表,容易使师生之间的教学关系蜕变为金钱关系。这些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会渐渐淡薄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渐渐失去师生互动中纯净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