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暂行办法》
一是明确组织实施,规范考核内容。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会)主任考核由乡镇纪委组织实施,县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每年年终考核一次。考核由基础工作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别占考核的70%、30%。并设置加分条件和一票否决的情况。基础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监督职责履行情况、监督职责履行情况、加强队伍建设、配合协助乡镇纪委情况等五大类19项内容;民主测评主要在乡镇干部、村民代表中进行,设置“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选项。
二是严格考核程序,实施量化考核。考核主要分为工作自查、组织考评、量化考核,反馈意见等几个步骤进行。要求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写好述职述廉报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打分;乡镇纪委组织考核小组召开考核会议,听取述职述廉工作报告、实施民主测评,并对照考核内容、评分标准,查阅有关台帐,进行逐项打分,统计汇总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乡镇党委政府审定。考核分、测评分满分均为100分,民主测评分按满意数÷总数×100分+较满意数÷总数×80分+基本满意数÷总数×60分+不满意数÷总数×40分计,附加考核分按实计;确定考评结果后,将考核情况反馈给被考核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与工资报酬挂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总分在90分(包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包含80分)至90分的为良好;70分(包含70分)至80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或满意度测评达不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为不合格。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按考核奖的120%核发,并可吸纳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充实到乡镇纪委班子中;对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年终考核奖,由乡镇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引咎辞职或依照法律程序启动罢免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