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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出台党风廉政建设预警信息库管理办法

资料来源:      日期:2012-11-05 09:11     浏览量:2061

一是明确预警信息范围。主要是法院干警在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尚未达到党政纪处分(含免于处分)或需予以警戒的问题,以及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是规范预警信息处理方式。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举报、案件评查、接访等途径收集信息,对建议列入预警信息库的填写《预警信息处理单》并提出预警措施,提交院党组讨论决定。对情节较轻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进行个人谈话,不列入预警信息库;对应列入预警信息库的,由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领导采用廉政提醒谈话、廉政诫勉谈话、责令纠正、提出监察建议等形式进行处理,并按规定登记入库。预警信息库由专人管理,查阅须经院长或纪检组领导批准。

三是强化预警信息的运用和管理。预警信息按情节不同予以计分,达到一定分值后取消评先资格。预警对象需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经回访已改正的,可解除预警措施,两年期满积分自动核消,否则继续实施预警措施,并将分值累计到下一积分期。预警信息的收信处置情况每半年向全院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