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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实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

资料来源: 县纪委纠风(党风)室      日期:2014-02-18 09:02     浏览量:3043
    近日,岱山县纪委印发《关于县属单位“一把手”实行“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通知》,建立完善“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制约,切实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一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约签字权。“一把手”不负责签批报销经费支出凭证,确定分管领导审批财务,大额开支集体研究。 二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制约话语权。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拔任用等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三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制约操控权。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和处置,制约自由裁量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物资采购和处置工作,大额度、大批量采购和处置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五是“一把手”不直接分管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作,制约审批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行政审批和招投标工作,“一把手”加强对行政审批和招投标的领导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