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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专项整治“吃空饷”行为

资料来源: 县纪委办公室      日期:2014-09-24 09:09     浏览量:2631
    为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大力推动全县“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整改落实,近日,我县在全县各党政群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启动“吃空饷”专项整治工作。
    六类情形被列为整治对象。包括:在编不在岗,但仍然领取其财政工资的(含不假外出、不按规定长期请病事假,单位擅自审批停薪留职或带薪留职、外出学习和借调人员等违规行为);被开除或已调离、辞职、辞退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补贴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逾期领取其工资、津补贴或离退休费的;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未按规定降低或停发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离退休费的;经批准到企业任职并在企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补贴的;其他不符合规定领取工资、奖金、津补贴、离退休费和遗属补助等情况。 
    分三个阶段抓好工作落实。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包括:单位自查阶段,要求各乡镇、县属单位以系统为主体认真开展自查,如实上报“吃空饷”人员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逐一作出说明,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集中核查阶段。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县编委办加强梳理汇总,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结合各单位的整改意见和措施提出审理意见。整改督查阶段。要求各单位根据审理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最迟于今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并把整改结果报送县编委办。县编委办将视情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实地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强化单位主要领导责任。整治活动要求各乡镇政府、县属单位主要领导思想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明确对瞒报、漏报、虚报、整改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岱山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