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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民爆器材专营国有公司原经理胡小定违规入股分红350余万元被查处

资料来源:      日期:2009-03-18 04:03     浏览量:12180

经查,200110月,岱山县物产民爆器材专营有限公司原经理胡小定,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将公司经营的爆炸物品配送业务剥离,成立以杨刚为法人的私营合伙企业——岱山县永定民爆服务站,并利用职务之便,暗中入股7万元,占总股份的47.7%。2003年至2008年,以胡小定和杨刚为主的股东,多次采取虚列、多列配送运输费用等手段,偷逃国家税款,套取资金1000余万元,用于股东分红和对外投资,近三年来,胡小定先后四次以110的比例分得帐外红利280余万元,先后三次以121415的比例分得帐内红利70余万元,共计人民币350余万元。另外,2006年至2008年,胡小定在岱山县物产民爆器材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多次采取少入收入、多列运输费用等手段,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近100万元,用于请客送礼、发放通讯费及餐费等各类补贴支出;同时,该公司在进购爆炸物品过程中,还多次非法收受多家供货单位以购物卡等形式提供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用于公司职工发放奖金、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