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县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徐幼樵受贿9.3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半
资料来源: 日期:2010-09-13 04:09 浏览量:11436
经查,2001年至2007年,徐幼樵在担任岱山县民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负责基建项目管理、优抚安置、殡葬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32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0年7月,徐幼樵被岱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现徐幼樵已被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行政开除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