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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技校常石集团分校校长洪英骏贪污公款21.9万余元、受贿2.9万元获刑十一年

资料来源:      日期:2013-04-07 10:04     浏览量:13844

2007年至2011年期间,洪英骏利用担任常石分校校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18760.16元;并于2008年至2010年期间,利用担任常石分校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9万元。20111017日,岱山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洪英骏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现洪英骏已分别被岱山县纪委、岱山县教育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