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出台规定规范派纪检驻机构工作
资料来源: 日期:2016-03-25 09:03 浏览量:10679
日前,我县出台了《岱山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暂行规定》,就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措施、工作制度、领导体制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从制度层面解决了派驻机构职责定位不清、监督重点不突出、内外衔接不顺畅等问题。
《暂行规定》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作了明确定位,工作职责包括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初步核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等十个方面的内容;监督权限包括列席驻在部门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开展廉政约谈、调查违纪案件、提出意见建议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暂行规定》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措施,要求派驻机构定期向驻在部门领导班子通报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定期交流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和廉政谈话,实施签字背书,全面抓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落实。
对于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暂行规定》从建立履职报告、工作交流、廉政档案、日常管理等制度入手进行了重申和强调。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失察,以及对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对案件漏报、瞒报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据悉,我县于2015年12月对县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实行全面派驻。“下发《暂行规定》,就是对派驻机构定位的进一步明确,确保派驻机构发挥好监督作用,推进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