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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发布“廉节令”提醒党员干部廉洁过节

资料来源:      日期:2014-12-22 09:12     浏览量:2722

近日,县纪委下发《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省委“十大整改行动”规定,带头勤俭节约、倡导新风正气、促进移风易俗,以实际行动促进社会风气转变,过一个欢乐祥和、清廉节俭的节日。

 通知重申相关禁令,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远离“酒局”、“牌局”规定、遵守“七个一律”,努力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应酬和交往活动,亲友聚会也要注意形象,不能失态。各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格控制经费开支);严格执行省委“六个严禁”、市委“25条办法”、县委“23条办法”,切实执行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务考察等相关规定;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

 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把文件精神传达至单位每一个干部职工,特别是财务、文书、驾驶等相关岗位人员,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遵守上述规定和纪律要求的同时,推动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监督责任,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禁违规支出;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乡镇纪委、县属单位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止,快查快办;县纪委继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将党员干部参与“酒局”、“牌局”的问题作为明查暗访的重点,发现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