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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强基层、促廉洁、惠民生”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资料来源:      日期:2016-03-25 05:03     浏览量:39261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岱山县“强基层、促廉洁、惠民生”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岱山县“强基层、促廉洁、惠民生”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岱山县委岱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岱山县“强基层、促廉洁、惠民生”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渔农村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工作的通知》、《舟山市“强基层、促廉洁、惠民生”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岱山县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通过开展规范化、常态化的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及时发现、查纠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有效解决渔农村群众重信重访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加强渔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规范渔农村干部权力运行,促进渔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廉洁履职,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渔农民合法权益和渔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巡查对象

按照整体谋划、分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力量分批分期对全县各村(社区)组织、村(社区)干部及村(社区)“三资”和村(社区)相关建设项目开展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巡查范围。

三、巡查内容

(一)渔农村“三资”管理处置等重点环节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村(社区)干部报酬、招待、外出学习考察等非生产性开支违规问题;

(二)违规买卖、出租集体土地和侵占、挪用、私分征地拆迁补偿款,违规出借集体资金,利用村(社区)工程建设项目、集体经济项目为自己和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

(三)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村(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金、强农惠农补助资金及城乡低保、救灾、社保、医疗等专项资金的问题;

(四)违反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村(社区)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等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

(五)以拉票贿选、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侵害村民民主权利的问题;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慵懒散等作风建设问题;

(七)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贿赂、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违纪违法问题;

(八)信访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处置和化解,越级访、群体访、缠访、闹访等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日常村务监督不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

(十)其它需要巡查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县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的有力推进,县委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及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管理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巡查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下设巡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巡查办),办公室设在县纪委。组建3个巡查组,每组由7名巡查员组成,设组长1名。巡查员从县巡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组抽调,定岗定人,集中时间,统一安排。

五、方法步骤

(一)巡查准备。县巡查办根据县巡查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加强巡查协调,制定巡查计划,确定被巡查村(社区),抽调巡查组成员开展巡前培训。巡查组按照县巡查办的工作计划,了解被巡查村(社区)的基本情况,收集相关问题线索和有关资料,制定各组巡查工作方案。

(二)接受举报。巡查组要提前通知进驻乡镇,告知被巡查村(社区)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相关要求,在被巡查村(社区)的村务公开栏或人流相对集中的位置张贴巡查公告,公示巡查内容、公开联系电话等举报方式、设置意见箱,接受群众举报。

(三)实地巡查。巡查组可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查阅账册资料、实地察看、明查暗访、民主测评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巡查。每个村(社区)巡查时间一般为半个月,可视情延长。巡查组可以对基层干部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四)交办督办。巡查结束后,巡查组应及时提交巡查工作报告,全面反映巡查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经县巡查办审核,报县巡查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后,向相关乡镇进行书面反馈,并抄送各村(社区)。乡镇和村(社区)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巡查办报告整改方案,2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巡查组根据需要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对整改落实不力的乡镇和村(社区),由县纪委监察局或乡镇纪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六、结果运用

巡查发现的问题由县巡查办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违反作风建设、廉洁履职有关规定的一般性问题,直接反馈给有关乡镇并督促进行查纠和整改落实,也可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调查处理;

(二)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和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察局或公安、检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三)其他民生类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可根据情况分类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作为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年度考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开展巡查工作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客观、全面、公正、准确反映被巡查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渔农村干部廉洁履职等有关情况,确保巡查工作质量。

(二)每个巡查组要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巡查工作,正确处理好与被巡查村(社区)的关系,不干预其正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好矛盾的化解和稳定工作。

(三)巡查组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巡查办报告,特别重要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县巡查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县巡查办要及时汇总巡查工作情况,并向协调小组报告。

(四)巡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巡查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不得利用巡查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不得泄露巡查工作秘密,不得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五)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巡查组做好相关工作,为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巡查办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谋划、组织协调等职能,确保巡查工作有序开展。

(六)市巡查组将继续对我县渔农村进行巡查,各乡镇党委也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巡查办法,设立巡查工作机构,开展经常性巡查。通过市县乡(镇)三级联动,在3年内实现对信访反映集中、“四风”问题突出、“三资”管理混乱的村(社区)巡查全覆盖。

附件:岱山县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岱山县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巡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长:顾飞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李  海(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明辉(县纪委副书记)

  晖(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员:潘明明(县纪委常委、干部室主任)

  波(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叶林武(县信访局副局长)

  磊(县民政局副局长)

蒋伟若(县财政局副局长)

於继光(县农林水利围垦局副局长)

韩信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於芬红(县审计局副局长)

金安业(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佩芬(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

协调小组下设巡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纪委,潘明明兼任办公室主任,戴晓立(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