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出台《全县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奖励评比办法》
资料来源: 日期:2012-03-02 02:03 浏览量:2998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各界组织、个人的积极性,及时宣传报道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日前,县纪委出台《全县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奖励评比办法》,以提高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工作水平。该办法明确:
一是明确奖励范围和标准。凡是正面宣传我县反腐倡廉工作及与反腐倡廉工作有关的新闻作品(包括文字、图片),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杂志采用的;反映各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论文章(300字以上),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采用的,均给予一定奖励。
二是奖励类别分为发表奖、突出稿件奖和好新闻奖三类。凡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杂志采用的作品,(包括文字、图片、评论),按发表奖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金奖励;凡被市级以上(含市级)重要报刊头版录用的,在发表奖基础上,分别提升不同额度的奖金奖励;头版头条录用的,奖励额翻倍。同时,县纪委成立反腐倡廉好新闻评选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对上年全县反腐倡廉新闻作品进行评比表彰。好新闻奖设一等奖1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5篇,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是物质奖励及时兑现。申请发表奖和突出稿件奖的,由作者把稿件刊发的原刊物等资料提交到县纪委宣教室,经审核后,即时给予奖励。
四是严格虚假新闻责任追究。一旦发现并查实申请奖励的作品有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对发现的虚假新闻,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