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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开展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

资料来源:      日期:2009-09-23 08:09     浏览量:8766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惩防体系建设,促进渔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近日,县纪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县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示范村创建活动。

一是严格创建标准。规定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必须符合五个条件,即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村级各项事业发展和谐、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切实执行、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实。同时,该县还明确了八种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的情形,如两年内存在村级组织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村级领导班子和村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述职述廉中群众满意率低于70%、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不到位等。

二是规范创建程序。按照成熟一批、命名一批的原则,采用自下而上的程序,严格审核把关。创建活动主要由村级自荐、乡镇初评、审定公示、命名表彰四个环节组成,规定各乡镇申报名额为1-2个,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初选示范村进行实地考核检查,并通过适当形式公示,广泛征求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村,授予牌匾,并上级推进参加省、市示范村的评选。

三是强化创建管理。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有效期满后经复评合格者继续有效。对已授予荣誉称号的村由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推荐参加省市级“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选,如果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审核属实后,县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予以摘牌,取消其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行政村,不得参与下届县级“渔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评选。同时,把创建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